案情:陈某(女)与配偶由他人介绍结婚,生育一子8岁,双方感情淡漠,同室分居近5年,为孩子的成长均未提离婚。双方无家暴无婚外情等原因,因孩子的抚养及房产分割问题协商不成,向法院起诉。
胡律师代理后,首先于当事人详细沟通,确定双方感情破裂,协助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,包括结婚证、孩子的出生证、房产证、银行流水、孩子衣食住行上学就医等等方面的证据,以及对方过错方面的证据。
胡律师代理结果:一审离婚、小孩归陈某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、房产归陈某对对方适当现金补偿。
当事人很满意。